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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勇 冯迪刚:是不是所有的垄断都要反?

赵世勇 冯迪刚 经济学家茶座 Teahouse 2021-02-02

作者简介:赵世勇,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冯迪刚,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学生。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3年第3期(总第61辑)。

 

⊙垄断是怎么回事?

■在经济学中,垄断指的是一种市场结构,在一种产品的市场上,或者在一个行业中,只有一个企业,这个企业的产品没有替代品,是独一无二的。

⊙现实生活中有没有100%的垄断企业呢?

■很少。如果按照严格的定义,你很难找到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垄断企业,一般的产品都或多或少有替代品,或者说一家企业很难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很多人说微软是垄断企业,但微软的产品Windows操作系统也井非没有替代品,它的老对手苹果的Macintosh操作系统就是,所以微软的产品并没有占有100%的市场份额。Intel公司的微处理器雄霸全球,但Intel也不是唯一生产微处理器的企业,它依然有对手,比如AMD公司也生产电脑用处理器,虽然Intel占有80%以上的市场份额。不严格地说,也可以把他们称为垄断企业,或者有垄断能力的企业。

⊙经济学上讲,垄断会带来效率损失。因为跟完全竞争相比,垄断下的产量较低,价格较高,生产者剩余的增加不足以弥补清费者剩余的减少,从而带来社会福利的下降。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垄断呢,比如出台《反垄断法》?

■垄断带来效率损失,你分析得没错。但是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垄断,也是不对的,我们要看垄断或垄断能力形成的原因。

⊙垄断的成因有哪些呢?

■垄断的成因,大致有如下几种。其一,因为先天禀赋。比如,一些颇具天赋的歌星、影星、运动员、艺术天才等,这些人的才能他人无法企及,那么这些人在某些领域形成一定程度的垄断,例如邓丽君、金庸、刘翔、姚明等。

其二,因为专有技术。有些企业形成垄断,主要是因为它们的专有技术是他人无法复制的。比如,Intel公司的芯片技术,微软的视窗技术,甚至一些饮料(比如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秘密配方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专有技术是企业自己研发的结果。

其三,因为专利保护。有一些企业研发后形成一定的技术,如果不对这些技术给予保护,那么将很容易被其他企业窃取或者模仿,因此这些企业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在专利保护期内,由申请专利的企业单独使用这个技术,从而形成垄断。

其四,因为规模经济。这种垄断有时候也叫做自然垄断。规模经济说的是,在一定的技术下,生产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因此,企业越大,它的平均成本越低,从而竞争力就越强。竞争力越强,那么市场份额就越大。如此反复,良性循环的结果是,小企业逐渐失去竞争优势,逐渐被大企业吞并,到最后,一个行业将只剩下一家或者少数几家大企业。这就是自然垄断。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基本都属于自然垄断行业。

其五,因为政府保护。政府保护一个企业或行业,通过强制手段限制其他企业进入。比如,中国的电信、金融、石油等行业,基本都是政府垄断的。这类企业通常是以国有企业的形式存在,政府就是这类企业的所有者。

⊙看来垄断形成的原因有很多。那哪些是应该反对的,哪些又是不应该反对的呢?

■在我看来,除了政府垄断之外,其他成因的垄断都是不应该反对的。首先,第一种因为先天禀赋形成的垄断,你根本找不到反对的理由。任何人都可以跨栏,任何人都可以打篮球,这里没有任何进入壁垒,技不如人,只能怪自己。一般人也不会反对这种成因的垄断。

其次,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因为专有技术形成的垄断。这些专有技术是企业辛苦研发的结果,企业有权利从这些研发投资中获利。如果自己辛苦研发出来的专有技术,可以被他人无偿使用,那将来还有谁愿意做研发呢?因此,允许专有技术垄断是为了保护激励机制。版权、商标以及专利保护也是出于同样的考虑,否则整个社会的研发水平将大幅下降。没有发明专利,世界上不会有爱迪生。再有一个典型的行业是制药行业。一种新药从研发到上市,长达十几年,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如果没有专利保护,恐怕不会有人有积极性研发新药。因此,必须给制药企业足够的专利保护期,让它们能收回投资并盈利。

我们也没有理由反对自然垄断,前提是这种垄断应该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这样的垄断本质上是由技术决定的。而政府垄断则不同,他是外生设定进入壁垒,不允许有同样(甚至更高)能力的企业进入一个行业。这样就会阻碍财富的创造。

⊙可是垄断毕竟带来效率损失啊?!

■给定垄断这个结果,那当然会带来效率的损失。但没办法,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完美的。“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垄断是竞争的结果(比如微软、苹果),那是不应该反对的;你要是反对,就等于鼓励落后,打击创新,这样会损害社会的长远利益。但是,如果政府限制私人企业进入一个行业,只允许国有企业经营,这种垄断——政府维护的垄断——是真正阻碍竞争的。这种垄断是由政府管制牌照的数量,或由政府立法来阻止竞争而产生的。赞成自由市场、高举竞争的经济学者,反对的垄断只有这一种。

⊙其实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垄断,表而上看只有一家或是少数几家企业,其实它们也面临着激烈的潜在竞争——谁不想当“老大”啊?哈哈!特别是IT产业,“一将功成万骨枯”,就是要让一个人赚很多很多的钱,才能吸引很多人进入这个行业。试问,如果谁做大了,就以反垄断的名义把谁杀下去,还有谁敢试?

■正是如此。再比如,当当网在图书在线销售领域一家独大,远远超过任何一家竞争对手,但是依然面临来自中国亚马逊和京东的激烈竞争。这样的激烈竞争,最终受益的还是消费者。当你在金字塔顶端的时候,金字塔下面有无数双眼睛在虎视眈眈。不进则退,一不留神,就被竞争对手超越。正如张五常所说,“在这样的市场竞争中,一万个竞争者中只有一个不被淘汰,但这生存的适者,分分钟都惧怕众多的败军之将卷土重来,所以他的产品价格不可能是垄断之价。”强大的先行者往往在不经意间被弱小的后继者赶超,例子已经不胜枚举。

⊙难怪比尔·盖茨经常讲:“微软离死亡只有18个月。”看来也不是危言耸听。事实也表明,微软曾经的垄断也已经瓦解了,微载无法控制终端,PC业务不断减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微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也已经落后了。

■是啊。当初,英国广播公司在全球电视新闻领域占主导地位,但美国CNN在20世纪80年代率先推出24小时滚动频道,一举称雄市场。索尼“随身听”让人们享受到了“边走边听”的美妙享受和乐趣,但没过几年,就被苹果的数码音乐插放器iPod取代,所谓“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一度是搜索领域楚的雅虎,由于迷恋页面广告带来的利润,让谷歌坐上了搜索引擎的第一把交椅……我们看计算机芯片市场,按照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英特尔是一个高度垄断的企业。但是过去的三十年,你看芯片速度提高了多少?芯片的价格下降了多少?不管是英特尔,还是微软,都要不遗余力地保持创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什么?因为他们所在的市场有自由的准入,没有政府的保护,只要稍微一马虎,其他的竞争者就会跟上来。因此,微软的这种垄断,有貌无实,是不应该反对的。“准入是否自由”是垄断和竞争的真正界限。

⊙那为什么要反对政府对产业的垄断呢?

■政府对产业的垄断跟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垄断有着根本的不同。在中国,石油电信等行业经常受到批评。为什么?是因为政府没有把行业放开,只允许一小部分企业做,不允许其他企业做。在政府的保护下,中国的国企不仅成为国内最赚钱的企业,而且成为全世界最赚钱的企业。国企尤其是央企巨头能够快速成长,与垄断政策的强力支持密不可分。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矿藏及水、电、热、气等领域,国有企业对资源、能源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通过一次次的资源、能源涨价获取超额利润。

⊙资源、能源处在各个产业的上游,这意味着民营企业的成本上升了。

■是啊。处在产业链条下游的民营企业毫无讨价还价的能力。在电信、交通等领域,国企对市场拥有绝对的准入权,通过捆绑行政权力排挤民营企业,以串谋定价、区域垄断等方式攫取厚利。在金融服务领域,国企倚仗非市场化的存贷利差、保单利率以及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团体客户,坐享红利,面民企整体上处在国企“巨人方阵” 的夹缝中辛苦挣扎。

⊙如何才能让中国的石油、电信行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呢?

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解除行业进入的管制。这样,即使当前没有新企业立刻进入,仅仅是因为潜在的竞争威胁,这些企业就会努力迎合消费者。如果不是这样,而只是通过监管部门告诉它怎样制定价格,怎样改进服务,问题不会得到根本解决。

⊙也就是说,所谓的“加强监管”之说,只是治标不治本。

■是的。面对信息不对称,外部人根本无法监管,还不用说监管者本身的激励问题。此外,政府对行业的垄断还意味着整个社会经济自由度的下降,特别是创业自由度的下降。因为,私人可以进入的行业受到了限制。历史经验表明,创业自由度低的国家,其劳动者收入增长的速度相对慢,而创业自由度高的社会正好相反。政府垄断产业,对整个社会劳动工资的增长空间以及劳动力需求都有着深远而负面的影响。政府对产业的垄断跟其他垄断不同,它垄断了,就意味着别人没有机会了,这不仅破坏了市场效率,也破坏了社会公平。

⊙也就是说,中央企业的巨额利润并不是其竞争力的体现,而是垄断经营的结果。

■是的。其实,市场经济并不需要国企(其实一些公用事业都可以承包给私人经营),特别是像中国的央企。央企垄断资源,垄断经营,没有效率,吃的是政策饭、垄断饭。在政府的保护下,这个饭吃得很舒服,那谁还会劳神费力去提高效率呢?央企很赚钱,可是有多少不是在政府的垄断保护下获取的垄断利润呢?如果放开竞争,它还能赚钱吗?政府垄断保护的是少部分人,只有鼓励自由竞争,放开准入壁垒,受惠的才是最大多数人。

⊙刚才说到创新和创业,这对技术进步和革新无疑是重要的。但国有垄断的大公司难道不可以创新吗?为什么一定要强调创业的自由度呢?

■这是个好问题,如果国有垄断企业能够做到自由企业所能做的一切事,而且还能做得更好,那当然没必要强调个人创业的重要性。但事实正好相反,你可以看技术创新大国——美国。美国的技术革新非但不是由国有垄断的大公司做出的,甚至不是由私营大公司做出的。正如哈佛大学教授马丁·费尔德斯坦所言:“美国的技术革新大多不是从像通用电器这样的大公司出来的,而经常是几个从斯坦福大学毕业的年轻人,三五成群,建立一个小公司,制造一个新产品,然后卖给像通用电器这样的大公司。”

⊙既如此,那很多国家出台的《反垄断法》岂不是没有意义?因为法律是要由政府出台的,政府出台所反对的垄断一定是前四种,也就是说,是不应该反对的。

■是的。《反垄断法》非常误导人,它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只反对垄断的结果,而不区分垄断的成因。这还是好的。还有的国家以《反垄断法》为幌子,扩大政府的垄断权力,去扼杀民间的企业。这也难怪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感叹:“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入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政府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最好干脆废除它。”

⊙也就是说,如果垄断是竞争的结果,那么垄断就没什么可怕的?

■其实,一个运作良好的市场,通常是由一家或少数几家品牌企业主导的。共中,大企业起着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它不仅要对自己员工的行为负责,而且对所有供应商的行为都具有连带责任。比如一家奶粉企业,如果因为它的员工操作失误,损害了顾客健康,企业要负责。一个汽车制造商,如果因为它的上游供货商提供的零件有问题,导致汽车出现事故,也是由它来承担责任。只有这样,市场中的信任才能建立,消费者才能放心地购买商品。你信任麦当劳、伊利牛奶,是因为它们对自己上游的所有环节负责。而在那些由大量不知名的小企业构成的最终产品市场中,建立信任是非常难的。

⊙其实想想也是,像微软这样的垄断,出现在哪个国家应该是哪个国家的幸运,高兴还来不及呢!还反对?微软这样的垄断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

■其实,微软出现在美国也不是偶然的,跟美国的自由竞争氛围和知识产权保护是密切相关的。记得有人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微软在美国能跟三十个州和联邦司法部打官司,但在中国一个派出所就可以灭了它。”中国产生不了微软这样的企业,是因为中国对商业自由的过度限制,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保护产权不仅仅是防止偷盗,更重要的是防止政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防止一切随意掠夺企业财产的风险。


《经济学家茶座》87辑目录
荆林波:关于“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热的冷思考
宋胜洲:“苹果”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党印:地铁安检面面观
王军:经济学家眼里的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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